目前,在山东生产范围内百日环保大检查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省市领导对于此次的环保督查工作非常重视,不仅将环保查处的范围集中在散乱差的小企业方面,对于国有大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一视同仁,此次山东省环保督查主要是在枣庄、临沂、济宁、泰安等地,治理重点为废气不达标排放、粉尘污染严重,未安装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等),或者安装不正常使用的企业,。为了达到此处环保检查的目的我市通过集中人力物力、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扎实开展“碧水”“蓝天”“清废”及“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了滕州、临沂、济宁等地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环境质量得到了稳定改善作为坚实目标。

废气常见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没有通过废气处理设备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去,如机械切割、焊接产生册粉尘废气,露天喷漆等)根据法律法规,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将会有县市环保部门出面责令整改,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含有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需要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并且按照相关废气处理的规定安装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如家具喷漆需要在喷漆房内进行,且需要安装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对有机废气净化达标后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去)如:喷漆、刷漆、注塑、热塑封、热冲塑等工艺必须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3、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处理了达不到国家标准,解决方法也很简单,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或者是相关的粉尘处理设备。

(1) 日常生产过程中,故意关闭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直排;
(2) 废气处理设施是好的,也就是说可以运行起到废气处理效果的,但未开启。检查人员到了才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如该添加药剂未添加,长时间未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常见的如,碱喷淋液的pH应该在9及以上的,但检查时发现pH曾中性;
(4) 设置废气直排的旁路设施的。何为旁路设施呢?就是在废气处理管道上再接一根管子,这根管子是绕过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主通常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应急情况下。这类应急主要是考虑废气处理设施坏掉的时候。从环保负责的角度将,既然是考虑到应急情况,应是添置必要的应急设备,而不是直排。
(5) 伪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